民法部分考點三:合同解除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該合同失去意義,應歸于消滅。在此情況下,我國合同法允許當事人通過行使解除權的方式消滅合同關系。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此即債務人拒絕履行,也稱毀約,包括明示毀約和默示毀約。作為合同解除條件,它一是要求債務人有過錯;二是拒絕行為違法;三是有履行能力。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jīng)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此即債務人遲延履行。根據(jù)合同的性質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并,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內容中非屬特別重要時,即使債務人在履行期屆滿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況下,原則上不允許當事人理解解除合同,而應由債權人向債務人發(fā)出履行催告,給予一定的履行限期。債務人在該履行寬限期屆滿時仍未履行的,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它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對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為重要,如債務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實現(xiàn),于此情形,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其它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時,也應如此。

5.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針對某些具體合同規(guī)定了特別法定解除條件的,從其規(guī)定。 合同協(xié)議解除的條件: 合同協(xié)議的解除條件,是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解除原合同關系。其實質是在原合同當事人之間重新成立了一個合同,其主要內容為廢棄雙方原合同關系,使雙方基于原合同發(fā)生的債權債務歸于消滅。 協(xié)議解除采取合同(即解除協(xié)議)方式,因此應具備合同的有效要件,即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內容不違反強行法律規(guī)范和社會公共利益;采取適當?shù)男问健?/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