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0-03-07 20:25:26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在我國,人民通過民主選舉選出自己的代表,組成人民代表大會,集中行使國家權力。根據憲法的規(guī)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具有全權的和最高的地位,其主要職權有: (一)修改憲法; (二)監(jiān)督憲法的實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提名,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 (六)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 (七)選舉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主任; (八)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九)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十)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和計劃執(zhí)行情況的報告; (十一)審查和批準國家的預算和預算執(zhí)行情況的報告; (十二)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大常委會不適當的決定; (十三)批準省、自治區(qū)和直轄市的建置; (十四)決定特別行政區(qū)的設立及其制度; (十五)決定戰(zhàn)爭和和平的問題; (十六)應當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