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9-05-27 00:43:11 按照我國犯罪構成的一般理論,我國刑法規(guī)定的犯罪都必須具備犯罪客體、犯罪的客觀方面、犯罪主體和犯罪的主觀方面這四個共同要件。 (一)犯罪主體 犯罪主體是指實施了犯罪行為,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人。我國刑法對犯罪主體的規(guī)定包含了兩種人。一種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了犯罪行為的自然人,另一種是實施了犯罪行為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單位。符合法定條件的自然人,可以成為任何犯罪的主體。但是,單位目前只能成為某些犯罪的主體。如果缺乏犯罪主體,危害社會的行為就不可能被宣布為犯罪,也不可能受到懲罰。 (二)犯罪的主觀方面 犯罪的主觀方面是指犯罪主體對自己實施的危害社會行為及其結果所持的態(tài)度。我國刑法規(guī)定,一個人只有在故意或過失地實施某種危害社會的行為時,才負刑事責任。所以,故意和過失作為犯罪的主觀方面,也是構成犯罪必不可少的要件之一。 (三)犯罪客體 犯罪客體是指我國刑法所保護的而為犯罪所侵害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任何犯罪都一定是危害了我國社會中某一方面的社會關系,都一定具有某種犯罪客體。缺少犯罪客體就不能構成犯罪。 (四)犯罪的客觀方面 犯罪的客觀方面指刑法所規(guī)定的、構成犯罪在客觀上必須具備的危害社會的行為和由這種行為所引起的危害社會的結果。這方面的要件說明了犯罪客體在什么樣的條件下,通過什么樣的危害行為而受到什么樣的侵害。因此,犯罪客觀方面也是犯罪構成不可缺少的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