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2020軍隊文職管理學知識:深入分析行政訴訟的級別管轄已發(fā)布,為助力各位考生做好2020年軍隊文職招聘考試準備,紅師軍隊文職考試網(wǎng)提供了軍隊文職專業(yè)科目和綜合輔導等內(nèi)容,祝大家考試順利。

我們在探討行政訴訟的概念時就說到行政訴訟就是“找法院”,那么假設縣工商局在突擊檢查中吊銷了“我”的營業(yè)執(zhí)照,那么我認為這是一種侵害“我”合法權益的行為,如果我要去提起行政訴訟的話應該去找哪個法院呢?這就涉及到行政訴訟的管轄問題。在了解管轄問題之前我們應該先去了解一下我國法院的機構設置,從中央到地方(縱向上)來看,我國的法院分為四個級別,分別是最高人民法院(一個),高級人民法院(每個省級行政單位有一個),中級人民法院(一個市級行政單位一個),基層人民法院(一個縣級行政單位一個),那么如果行政主體侵害行政相對人的案件發(fā)生了,應該由哪個級別的法院去管轄呢?這就是級別管轄的問題。在上面的案例中,縣工商局吊銷我營業(yè)執(zhí)照的行為一般應該有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但是基層法院那么多(一個縣有一個),具體“我”應該找哪個法院管轄呢?這就是地域管轄的問題,一旦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都確定了,那么有權管轄這個案件的法院就能確定下來了。

級別管轄解決的是不同審級法院之間對于一審管轄權的劃分。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本轄區(qū)的一般的、普通的第一審行政案件;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分別管轄各自范圍內(nèi)重大、復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一個案件發(fā)生之后如何確定哪個級別的法院能夠管轄,我們只要知道每個級別的法院的管轄范圍即可。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一般只管轄其管轄單位內(nèi)重大復雜的第一審案件,但是“何為重大”“何為復雜”沒有具體的規(guī)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是一般的第一審行政案件,“何為一般”也沒有明確規(guī)定,行政訴訟法中明確規(guī)定的就是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范圍:

(1)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因為此類案件的被告級別高,所以由中院管轄。

(2)海關處理的案件;因為此類案件專業(yè)性強,所以由中院來管轄。例如:甲在過海關時由于攜帶超過規(guī)定的香水被扣,甲不服海關的行為,欲提起行政訴訟,那么甲應該向中級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例題:張三出國旅游,在首都國際機場托運安檢時,海關部門因懷疑其攜帶大量珍貴動物毛皮而將其行李箱扣留,張三不服,欲提起行政訴訟,請問張三應該向()法院提起訴訟?

A. 最高人民法院

B. 高級民法院

C. 中級人民法院

D. 基層人民法院

答案:C。

(3)本轄區(qū)內(nèi)重大、復雜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本轄區(qū)內(nèi)重大、復雜的案件:①被告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但以縣級人民政府名義辦理不動產(chǎn)物權登記的案件可以除外;②社會影響重大的共同訴訟,集團訴訟案件;③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臺灣地區(qū)的案件;④其他重大、復雜案件。

(4)其他法律規(guī)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此條屬于兜底條款。

根據(jù)我們的分析,上面的案例中,縣工商局對“我”的企業(yè)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的處罰行為,如果“我”想提起行政訴訟的話只能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那么全國有那么多的基層法院,我具體因該找哪個基層法院管轄呢?這就涉及到下篇文章中我們要了解的地域管轄,敬請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