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湖北軍隊文職考試崗位能力常識答題方法技巧

談及常識判斷部分的做題技巧,確實是有一些的,但是使用這些技巧必須建立在全面用心準備過的基礎上,以及確實缺乏題目中所給的知識,只能靠蒙,但是又想提高正確率的時候。凡事真的不要抱有僥幸心理,能有充足的時間多看看、多記記的時候一定要去付出,一分耕耘一分收獲真的有其深刻的指導意義。本篇就讓我們從真題中來找找做題技巧--求同存異。 例1:根據(jù)全人大常委會關于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實行憲法宣誓的人員不包括() A.各級人民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員 B.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工作人員 C.黨的機關、政協(xié)機關、民主黨派和工商聯(lián)等機關的工作人員 D.各級人大及縣級以上各級人大常委會選舉或決定任命的工作人員 解析:本道題選C。

這道題目如果知道的話選答案很快,但是如果要靠蒙的話就是很明顯的用求同存異法來做的,大家可以看到ABCD四個選項中ABD的表述很像,都有各級、工作人員等字眼,只有C選項很特別,而這里題目要求選出不包括的選項,那從表述上看,只有C最特別,就選C了。再根據(jù)一些詞語確定一下,C里面表述有民主黨派等,明顯跟其他幾個選項中的工作人員含義不一樣,所以可以毫不猶豫地選擇C。 例2:下列某食品廠相關的做法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的是() A.該廠無需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付費 B.該廠退休職工有權舉報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C.該廠配備了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yè)技術人員 D.食品安全風險監(jiān)測工作人員到該廠采集樣品無需支付費用 解析:此題選擇D。

題目問的又是不符合的一項,也就是最特別的一項,我們可以來看,ABC三個選項都是表述的該場怎么怎么樣,只有D選項換了個表述,我們可以初步判斷是選D。再來比較實際內容,AD選項都提到無需付費問題,那我們來斟酌一下兩個無需,一個是安全風險評估,是相關部門應做的,是不該付費啊。另一個是采集樣品無需付費,意味著可以隨便采集,那這個樣品萬一十分貴重十分稀有呢?那不是采集幾次廠家就虧本了,所以肯定不可行啊,加上表述的不同,基本上能確定是選D了。 這個方法需要大家好好地下來消化一下,多做做題,看下能不能驗證使用,還是那句話,還是盡量復習地充分一點,一定要在實在不知道的情況下才使用此方法,能一定程度上提高做題正確幾率。

2017解放軍文職湖北(綜合應用能力·E類)模擬試題及答案三-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1). 脛神經損害時感覺障礙的部位是( )A.大腿外側B.足底C.大腿前面及腹股溝D.小腿前外側和足底正確答案:B2). 大腸埃希菌的IMViC試驗結果為( )A.++--B.+-+-C.++-+D.--++E.-+-+正確答案:A3). 調查某單位科研人員論文發(fā)表的情況,統(tǒng)計每人每年的論文發(fā)表數(shù)應屬于( )A.計數(shù)資料B.計量資料C.總體D.個體E.樣本正確答案:A

2018寧夏區(qū)考公安基礎知識:公安刑事執(zhí)法的主要措施

如有任何報考疑問,請加入,我們?yōu)槟窒硇迈r的報考資訊和備考資料,歡迎您來這里和廣大考生一同交流進步!1.訊問犯罪嫌疑人。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偵查人員為了查明案件事。實,依照法定程序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審問的一種訴訟活動。訊問犯罪嫌疑人只能由偵查人員進行,訊問時偵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應讓犯罪嫌疑人陳述有罪的情況或無罪的辯解,應制作訊問筆錄。對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并應出示偵查機關的證明文件,傳喚持續(xù)的時間比較長不得超過12小時,不得以連續(xù)傳喚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訊問不滿18歲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時,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外,應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教師到場,這是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充分體現(xiàn)了我國刑事訴訟法的人道主義精神,也有利于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在偵查機關一先次訊問后或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2.詢問證人。詢問證人,是指偵查人員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詞方式向了解案件情況的人進行查詢的一項訴訟活動。詢問證人只能由偵查人員進行,地點可以是證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處,必要時也可以通知證人到公安機關提供證言。偵查人員必須出示偵查機關的證明文件。詢問證人應當個別進行,應制作筆錄。詢問證人,應當告知他要如實地提供證據(jù)、證言和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要承擔的法律責任。詢問不滿18歲的證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詢問被害人,適用詢問證人的規(guī)定。3.勘驗、檢查。勘驗、檢查,是指偵查人員對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尸體進行實地觀察、檢驗,以發(fā)現(xiàn)和收集犯罪活動所遺留的痕跡和物品的訴訟活動。主要包括:(1)現(xiàn)場勘驗。指偵查人員對犯罪現(xiàn)場進行觀察、攝像、拍照,對現(xiàn)場遺留的與犯罪有關的物品進行提取、保全的活動。其目的是查明與犯罪有關的情況,發(fā)現(xiàn)和收集證據(jù),研究分析案情,判斷案件性質,確定偵查方向和范圍,為破案提供線索和證據(jù)。發(fā)案地公安派出所、駐鄉(xiāng)人民警察或者保衛(wèi)組織要妥善保護現(xiàn)場,注意保全證據(jù),控制犯罪嫌疑人,并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偵查人員接到通知應當立即趕赴現(xiàn)場??辈楝F(xiàn)場,應當持有《刑事犯罪現(xiàn)場勘查證》。必要時,也可以指派或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在偵查人員主持下進行現(xiàn)場勘驗。(2)物證檢驗。指偵查人員對收集到的物證進行檢驗、核對,確定其特征,進而確定該物證在刑事訴訟中的作用的活動。物證檢驗應由偵查機關的偵查人員進行,必要時,可以指派或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在偵查人員主持下進行檢驗。(3)尸體檢驗。指通過尸體解剖和尸表檢驗,確定或判斷死亡時間、死亡原因、致死工具、致死方法等,以分析案情、獲取證據(jù)的一種偵查方法。尸體檢驗應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下,由法醫(yī)或者醫(yī)師進行。對于死因不明的尸體,偵查機關有權決定解剖,但應通知死者家屬到場。(4)人身檢查。為確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傷害情況、生理狀態(tài)及病理狀態(tài),偵查機關可以對其人身進行檢查。除緊急情況外,人身檢查必須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拒絕檢查,而偵查人員又認為有必要檢查時,可以強制檢查。強制檢查只適用于犯罪嫌疑人,不適用于被害人。進行人身檢查,應當由偵查人員進行。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偵查人員或醫(yī)師進行。(5)偵查實驗。偵查實驗是指為了查明或確定與案件有關的某一事實或情節(jié)在某種條件下能否發(fā)生或如何發(fā)生,而在同等條件下將該事實或情節(jié)人為地加以重演的一種偵查方法。偵查實驗必須是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時,經縣級以上偵查機關負責人批準才能進行。偵查實驗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險、侮辱人格或者有傷風化的行為。4.搜查。搜查,是指為了收集犯罪證據(jù)、查獲犯罪人、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隱藏罪犯或者犯罪證據(jù)的人的身體、物品、住處和其他有關的地方進行的搜索和檢查。搜查必須由偵查人員進行,執(zhí)行搜查的偵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并要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搜查時,應當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在場。搜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偵查人員進行。在執(zhí)行逮捕、拘留時,遇有下列緊急情況之一時,不用搜查證也可以進行搜查:(1)可能隨身攜帶兇器的。(2)可能隱藏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的。(3)可能隱匿、毀棄、轉移犯罪證據(jù)的。(4)可能隱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5)其他突然發(fā)生的緊急情況。對搜查的情況應當制作搜查筆錄,由偵查人員、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如果被搜查人和他的家屬不在現(xiàn)場或者拒絕簽名、蓋章的,應當在筆錄上注明。5.扣押物證、書證。扣押物證、書證,是指偵查機關依法強制收取和扣留與案件有關的物品、文件的一種偵查方法。其目的縣為了取得和保全證據(jù),防止證據(jù)被毀損或被隱匿。因此必須依照法定程序及時主動進行,以多方獲取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以及犯罪情節(jié)輕重的一切事實。向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公民收集或者調取證據(jù)時,偵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并持有公安機關介紹信和偵查人員工作證。場勘驗或者搜查中發(fā)現(xiàn)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物證、書證需要扣押的,由現(xiàn)場指揮人員決定。對于涉及國家秘密的證據(jù),應當嚴格保密。與案件無關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對違禁品,無論是否與案件有關,都應扣押,并及時送交有關部門處理。扣押的物證、書證,要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清單一式三份,由偵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后,一份交給持有人,一份交給公安機關保管人員,一份附卷。對物證、書證要妥為保管。對于決定扣押而又不便提取的物品,應當現(xiàn)場加封,妥為保存;對于不能存入卷宗的物證,應當拍成照片;容易損壞、變質的物證、書證,應當用筆錄、繪圖、拍照、錄像、制作模型等方法加以保全。不能加封的物品,應當責成專人負責保管。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郵件、電子郵件、電報的時候,需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然后通知郵電部門或者網絡服務單位檢交扣押。需要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郵電部門查詢或者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時,必須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并發(fā)出書面通知。6.鑒定。鑒定,是指偵查機關為了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判斷,并作出鑒定結論的訴訟活動。鑒定的范圍,包括刑事技術鑒定、人身傷害的醫(yī)學鑒定、精神病的醫(yī)學鑒定、扣押物品價格鑒定、文物鑒定、珍稀動植物及其制品鑒定、違禁品與危險品鑒定、電子數(shù)據(jù)鑒定等。刑事技術鑒定的范圍,必須是與案件有關的物品、文件、痕跡、人身、尸體。刑事技術鑒定,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刑事技術部門或者其他專職人員負責進行。需要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發(fā)給聘請書。鑒定人應當按照鑒定規(guī)則,運用科學方法,客觀地作出鑒定結論;對鑒定結論有意見分歧的,應當報送上一級公安機關的刑事技術部門檢查核定?!惰b定書》由鑒定人簽名并注明技術職稱,加蓋刑事鑒定專用章。對鑒定結論,辦案單位或辦案人認為不確切或者有錯誤,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合理申請的,應當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但不得強迫或者暗示鑒定人或鑒定單位作出某種結論。7.通緝。通緝,是指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對應當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通令緝拿歸案的一種偵查方法。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qū)內,可以直接發(fā)布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qū),應當報請有決定權的上級公安機關發(fā)布。各地公安機關接到通緝令,必須及時布置,積極查緝。查獲被通緝人后,要迅速通知發(fā)布機關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