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法律常識之民法(29):法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

(1)法律行為的一般成立要件有三:①當事人;②標的;③意思表示(單方法律行為僅須一個意思表示;雙方法律行為須要約與承諾兩個意思表示對應(yīng)的一致;共同法律行為須兩個以上意思表示平行的一致)。(2)法律行為的特殊成立要件。①遺囑。遺囑須依照《繼承法》第17條作成法定形式(五種),否則遺囑不成立。②實踐合同。實踐合同為要物合同,除意思表示外,合同自交付標的物時成立。(3)以下五種合同為實踐合同。①定金合同(《擔保法》第90條);②保管合同(有例外,可約定為諾成合同)(《合同法》第367條);③借用合同;④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合同法》第210條);⑤代物清償協(xié)議。2.法律行為的生效。法律行為的生效,指已經(jīng)成立的法律行為因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產(chǎn)生行為人所意欲的法律效果。原則上,法律行為自成立時起生效,但有若干例外。例如,附生效條件和附始期的合同,在條件成就或期限屆至前,成立但未生效。再如,效力待定的合同、無效的合同。(1)法律行為的一般生效要件。①行為人具有相應(yīng)的民事行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實、自由;③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和公共利益。(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實施的法律行為的效力。①純獲利益(即不負擔法律義務(wù),如接受贈與)的法律行為,有效;②與其年齡或者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yīng)的法律行為,有效;③依法不能獨立訂立的合同,屬于效力待定的合同;④不能獨立實施的單方法律行為(訂立遺囑、捐助、解除合同、免除債務(wù)),無效;⑤不能獨立實施的多方法律行為(訂立合伙協(xié)議、訂立設(shè)立公司的協(xié)議),無效。(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實施的法律行為的效力。①獨立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法律行為,有效;②獨立實施的與其年齡、智力和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yīng)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③依法不能獨立訂立的合同,無效;④不能獨立實施的單方法律行為、多方法律行為,無效。(4)有效力睱疵的法律行為。①可變更、可撤銷的法律行為;②效力待定的合同;③無效的法律行為;④意思表示有意不真實的法律行為。

2015考試法律考點:散布或傳播謠言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

近期網(wǎng)絡(luò)上瘋傳京東CEO劉強東和奶茶妹妹分手,各種謠言四起,京東也發(fā)了官方辟謠的聲明。@江蘇司法行政在線顧問團律師夏磊表示,散布或傳播謠言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主要有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在民事責任方面,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quán),或者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商業(yè)信譽的,依據(jù)我國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行政責任方面,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規(guī)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刑事責任而言,根據(jù)《刑法》修正案(三)中的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規(guī)定,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