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考試法學知識:單位犯罪的刑事處罰-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2020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考試法學知識:單位犯罪的刑事處罰發(fā)布時間:2020-03-01 17:56:51單位犯罪的刑事處罰1.原則上是雙罰制:單位與直接責任人都處罰,但對單位不能沒收財產(chǎn),只能判處罰金。2.例外單罰制:只處罰直接責任人,不處罰單位,如私分國有資產(chǎn)罪。3.誣告單位犯罪:由于我國刑法存在著只處罰自然人的單位犯罪,但不存在只處罰單位的單位犯罪,故行為人誣告單位犯罪的,可能使自然人受到刑事追究,可能成立誣告陷害罪。4.負責任的自然人范圍:在追究自然人刑事責任時,僅追究負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其他人員即使對單位犯罪起了作用,也不得追究。

《專業(yè)綜合》刑法學:刑事責任年齡

刑事責任年齡,也稱責任年齡,是指刑法規(guī)定的應當對自己實施的危害社會行為負刑事責任的年齡。我國刑法總結(jié)了建國以來同犯罪作斗爭的經(jīng)驗,并吸收了外國刑事立法中的一些有益的經(jīng)驗,對刑事責任年齡作了具有我國特色的四分法規(guī)定:1.不滿14周歲的人,這是完全不負刑事責任時期。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只對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承擔刑事責任。這是相對負刑事責任時期。3.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比輕或者減輕處罰。這是減輕刑事責任時期。刑法雖然對因不滿14周歲或不滿16周歲的人不處罰,但在行為人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之后,并不是完全放任不管。刑法第17條第4款規(guī)定:“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yǎng)。”這是一種社會保護措施。通過這種措施,有助于防止他們再危害社會,有助于他們的教育改造,也有助于保護青少年的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