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考試常識積累: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

崗位能力常識模塊,法律常識一直占據(jù)著比較大的比重,考生在日常學習中要重視法律常識的積累。今天給大家?guī)淼氖切姓妥h與行政訴訟。作為行政相對人救濟自己的兩種最主要方式,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在行中占據(jù)著非常重要的地位。同時,兩者在很多方面具有相似性。下面中公教育以對比的方式,將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考點進行總結,希望可以增強廣大考生對于這兩個知識點的理解和把握。一、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共同點1.都是因具體行政行為而引起;2.都是以解決行政爭議為直接目的;3.都是以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為核心;以獨立行使職權為保障;復議或訴訟均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zhí)行;4.都不適用調(diào)解。二、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不同點當然,作為兩種不同的救濟方式,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表現(xiàn)出來的更多是它們的不同點,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性質(zhì)不同。行政復議是一種行政行為;行政訴訟屬于司法行為。2.受理機關不同。行政復議的受理機關一般是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屬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級主管部門。而受理行政訴訟的機關則是人民法院。3.受理范圍不同。復議審查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訴訟原則上僅審查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另外,凡是能夠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爭議,行政相對人都可以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而法律規(guī)定行政復議裁決為終局決定的,當事人不得提起行政訴訟。4.審理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公開開庭審理。行政復議基本上實行一級復議,以書面復議為原則。較之訴訟程序,行政復議程序比較簡便、靈活。5.期限不同。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直接復議的期限為60天;直接訴訟的時間是6個月,對復議決定不服再起訴的時間是15天。三、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存在緊密的聯(lián)系:1、復議訴訟自由選擇,這是一般的原則,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可以選擇對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或者提起行政復議。2、復議前置,包括在治安處罰、納稅爭議和侵犯自然資源權利的行政行為中,當事人必須先經(jīng)復議,對復議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訴訟。3、復議訴訟自由選擇,但復議終局。包括兩種情況:出入境處罰與國務院的裁決。這里應當注意,省部級單位作出的行政行為,先由省部級單位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可以選擇向國務院提起二次復議,國務院的復議是終局的,對其不服,不能提起訴訟。刷題練習1、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內(nèi)進行審查。A.1日B.3日C.5日D.7日下載通APP在線刷題鞏固,27000+道真題,700+份真題卷等你來刷,助你快速提升成績,實現(xiàn)高分突破!掃一掃圖中二維碼或直接點擊圖片下載

2017解放軍文職考試行政篇——行政給付-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7-08-27 12:53:56一、行政給付的概念與特征(1)行政給付是指行政主體對公民在年老、疾病或喪失勞動能力等情況或其他特殊情況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賦予其一定物質(zhì)權益或與物質(zhì)有關的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2)行政給付的特征有:①它是行政主體作出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②給付的對象是特定的公民。③是以法律、行政法規(guī)為依據(jù)而實施的行政行為。④其內(nèi)容是賦予特定公民以一定的物質(zhì)權益或與物質(zhì)相關的權益。二、行政給付的內(nèi)容和形式(1)行政給付的內(nèi)容不同于行政獎勵,不具有精神上和職務上的權益,一般只具有物質(zhì)上的權益和與物質(zhì)有關的權益兩部分。(2)行政給付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①安置;②補助;③撫恤;④優(yōu)待;⑤救災扶貧。三、實例分析單項選擇題:從下列各題答案中選出一個最符合題意的答案是( )A.行政系統(tǒng)內(nèi)部的公務員 B.行政行為相對方的公民C.特定公民 D.作出重大貢獻的人

2017公共基礎知識行政法:行政訴訟的起訴(一)-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1.起訴期限(1)復議后起訴的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提出。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因不動產(chǎn)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17公共基礎知識:行政法之行政訴訟地域管轄-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地域管轄解決的是行政案件由哪個地區(qū)的法院受理的問題。1.一般地域管轄一般地域管轄,是指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體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原告就被告)。2.特殊地域管轄特殊地域管轄又稱特別地域管轄,是指以被告住所地為標準確定管轄,或者可以選擇管轄。(1)選擇管轄①經(jīng)復議的案件,可以由最初作出行政行為的機關所在地法院管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②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戶籍地、經(jīng)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人民法院管轄。③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案件,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2)跨行政區(qū)域管轄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審判工作的實際情況,確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區(qū)域管轄行政案件。(3)專屬管轄因不動產(chǎn)提起訴訟的由不動產(chǎn)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