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軍隊文職招聘網(wǎng)行測法律講堂-無效婚姻 - 行測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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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條件而不發(fā)生法律效力的男女兩性的結合。

1.重婚。婚姻法規(guī)定,我國實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3.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婚姻法》第5條規(guī)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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