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債務認定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為了夫妻的共同生活,比如婚后的購買房屋或者大型家電而舉債,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是毋庸置疑的。在雙方離婚時,首先應當由夫妻共同財產承擔責任,如果不足以清償的,則由夫妻雙方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情形下,則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一、夫妻債務的一般認定在區(qū)分夫妻共同債務以及個人債務時,首先應當考慮到債務是否用于共同生活以及債務的存在期間。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即使是以一方名義所負債務一般仍然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承擔連帶責任。但同時存在以下情形的,可根據具體案情認定構成個人債務。(1)夫妻雙方主觀上不具有舉債的合意且客觀不分享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2)債務形成時,債權人無理由相信該債務是債務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或為債務人的家庭共同利益而成立。因此在確立夫妻共同債務時,人民法院應當結合當事人之間關系及其到庭情況、借貸金額、債權憑證、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債務是否發(fā)生。防止違反法律和司法解釋規(guī)定,僅憑借條、借據等債權憑證就認定存在債務的簡單做法。二、夫妻共同債務對于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雙方承擔連帶責任,當事人的離婚協(xié)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如果一方承擔了超過自己所應承擔的份額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償。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則存活一方仍需承擔全部的夫妻債務。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包括: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時候追認。2、雖然是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但是能夠證明是為了家庭生活需要的。3、以夫妻一方名義所負債務,超出了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的。4、夫妻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5、夫妻一方因侵權行為致人損害產生的債務,該侵權行為系因家庭勞動、經營等家事活動產生或其收益歸家庭使用的,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6、依據當地習俗,一方及其家庭給付另一方及其家庭的與締結婚姻密切相關的大額財物稱之為彩禮,由于彩禮所負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三、夫妻個人債務對于夫妻個人債務由夫或妻一方承擔責任,另一方不承擔清償義務。認定為夫妻個人債務的情形包括:1、夫妻雙方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財產已約定歸各自所有的,第三人明知該約定的,所負債務為個人債務。2、一般情形下,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債務。3、一般情形下,夫妻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4、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5、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6、夫妻一方因侵權行為產生的債務。

職測常識模塊:關于工傷認定的討論

一、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 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yè)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

三、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解放軍文職招聘考試資產組的認定-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7-09-13 19:23:00資產組的認定(一)資產組的概念資產組,是指企業(yè)可以認定的最小資產組合,其產生的現(xiàn)金流入應當基本上獨立于其他資產或者資產組產生的現(xiàn)金流入。資產組應當由創(chuàng)造現(xiàn)金流入相關的資產構成。(二)認定資產組應當考慮的因素1.資產組的認定,應當以資產組產生的主要現(xiàn)金流入是否獨立于其他資產或者資產組的現(xiàn)金流入為依據。與產品W生產線及包裝機H的有關資料如下:(1)專利權X于2004年1月取得,專門用于生產產品W。該專利權除用于生產產品W外,無其他用途。(2)專用設備Y和Z于2003年12月取得,是為生產產品W專門訂制的,除生產產品W外,無其他用途。(3)包裝機H系甲公司于2003年12月18日購入,用于對公司生產的部分產品(包括產品W)進行外包裝。該包裝機由獨立核算的包裝車間使用。公司生產的產品進行包裝時需按市場價格向包裝車間內部結算包裝費。除用于本公司產品的包裝外,甲公司還用該機器承接其他企業(yè)產品外包裝,收取包裝費。包裝機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及未來現(xiàn)金流量現(xiàn)值都能夠合理確定。要求:判斷甲公司與生產產品W相關的各項資產中,哪些資產構成資產組,并說明理由。本例中,包裝機H的可收回金額能夠單獨計算確定,可作為一單項資產計提減值準備。專利權X、設備Y以及設備Z均無法獨立產生現(xiàn)金流入,但該三項資產共同產生現(xiàn)金流入,應將三項資產作為一個資產組。需要說明的是,若包裝機H只對產品W進行包裝,無法獨立產生未來現(xiàn)金流量,則包裝機H應和專利權X、設備Y以及設備Z共同組成一個資產組。2.資產組的認定,應當考慮企業(yè)管理層對生產經營活動的管理或者監(jiān)控方式和對資產的持續(xù)使用或者處置的決策方式等。A.資產組是企業(yè)可以認定的最小資產組合B.認定資產組應當考慮對資產的持續(xù)使用或處置的決策方式C.認定資產組應當考慮企業(yè)管理層管理生產經營活動的方式D.資產組產生的現(xiàn)金流入應當獨立于其他資產或資產組產生的現(xiàn)金流入(三)資產組認定后不得隨意變更資產組一經確定后,在各個會計期間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

解放軍文職招聘考試部分犯罪共同說的認定-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7-09-21 21:17:09.部分犯罪共同說的認定:共同犯罪人分別以綁架罪故意和非法拘禁罪故意、搶劫罪故意、敲詐勒索罪故意、故意殺人罪故意共同實施了非法拘禁行為、敲詐勒索行為、殺人行為的,在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殺人罪范圍內認定成立共犯,分別定罪處罰。A.搶劫罪和綁架罪并罰 B.以故意殺人罪、盜竊罪和綁架罪并罰C.以搶劫罪和敲詐勒索罪并罰 D.以故意殺人罪、侵占罪和敲詐勒索罪并罰A.偷盜嬰幼兒罪 B.綁架罪 C.拐賣兒童罪 D.拐騙兒童罪A.劉某構成故意傷害罪B.劉某構成故意傷害(致死)罪C.劉三、劉四構成故意殺人罪(既遂)D.劉三、劉四構成綁架罪(致使被綁架人死亡)A.甲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應認定為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B.甲找乙索要欠款未成,遂到乙的弟弟丙家,將丙4歲的兒子哄騙至某山區(qū)的姐姐家,后打電話給丙,讓其帶5萬元現(xiàn)金該縣火車站某橋頭贖人,否則便將小孩殺死,并威脅不準報警。甲構成非法拘禁罪C.甲是越獄罪犯,為了逃跑,將匕首頂著自己兒子的脖子,威脅稱一旦警方走近,她就會結束兒子的性命,并要求警方提供汽車和錢財供自己逃跑。甲構成綁架罪D.甲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后,問出婦女家里聯(lián)系電話后,打電話給其近親屬聲稱已經綁架了該婦女,要求其近親屬支付贖金10萬元。甲成立綁架罪A.構成故意殺人罪與敲詐勒索罪,數罪并罰B.構成綁架罪,屬于 殺害被綁架人 的未遂C.構成故意殺人罪與敲詐勒索罪,屬于牽連犯,從一重罪處斷D.構成故意殺人罪、敲詐勒索罪和詐騙罪,其中敲詐勒索罪與詐騙罪是想象競合犯(1)王某的行為不屬于:A.敲詐勒索罪 B.綁架罪 C.搶劫罪 D.非法拘禁罪(2)假設王某在犯罪過程中殺害了劉某,其行為構成:A.綁架罪 B.故意殺人罪 C.搶劫罪 D.綁架罪和故意殺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