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軍文職招聘考試損害后果-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7-09-20 12:25:15損害后果(一)損害的概念和特點損害后果的客觀存在是確定侵權責任的首要的必要條件。從司法實踐來看,確定行為人應否承擔侵權責任,首先要看有無損害后果的發(fā)生。所謂損害,是指因人的行為或對象的危險性而導致人身或財產方面的合法權益所遭受的不利后果。在侵權責任中,損害具有如下特點:1.損害是侵害合法民事權益的客觀后果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犯。侵犯他人的合法民事權益所產生的后果,就是損害。因此,不僅侵害民事權利會造成損害后果,侵害其他合法利益的,也會造成損害后果。當然,這里的合法權益主要是指債權之外的權益,包括人身權、物權、知識產權等權利和利益。2.損害具有確定性損害的確定性是指損害事實是真實存在的,是在客觀上能夠認定的。首先,損害是已經發(fā)生的、真實存在的侵害后果。沒有發(fā)生的侵害后果或者僅對未來利益構成侵害的可能,則不能構成損害。在個別情況下,如果行為人的行為對他人的權利行使構成現實的妨礙,或者對于他人的權利有造成損害的現實危險性,亦構成損害。其次,損害是在客觀上能夠認定的。就是說,損害后果的范圍和程度能夠根據一定的標準加以確認。否則,不能稱其為損害。3.損害具有法律上的可補救性侵權責任具有補償的功能,因此,只有損害具有法律上的補救性時,才能產生侵權責任。損害的可補救性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損害具有補救的必要性。應當說,只要行為人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都會造成一定的損害后果。但是,這種客觀上的損害后果,只有在法律上有補償的必要時,法律才予以補償,才能構成法律上的損害。也就是說,損害必須在量上達到一定程度才能被視為可以補償的損害。當然,這里的 量 決不能理解為必須可以用金錢衡量。二是損害具有補償的可能性。法律上所要求的損害并不是客觀上所發(fā)生的一切損害,而只是具有補償可能性的損害。對于不具有補償可能性的損害,法律上不將其納人可補償的范圍。

解放軍文職招聘考試危害后果-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7-09-21 19:49:01危害后果(一)概念與特征危害后果是危害行為給刑法所保護的法益所造成的現實侵害事實與現實危險狀態(tài)。危害后果不同于法益侵犯:后者是犯罪的本質,前者是本質表現出來的現象。只要危害行為侵犯了法益,一定有危害后果。所以,危害后果是所有犯罪都要具備的構成要件要素。危害后果的特征:1.因果性:危害后果一定由危害行為引起,但危害行為不一定引起實害結果。2.侵害性與危險性:危害后果反映法益侵犯性,但不等于法益侵犯性。3.現實性:危害后果包括現實的侵害事實,還包括對法益造成的危險狀態(tài),但不包括行為本身的危險性質(屬于行為的屬性)。4.多樣性:危害后果的具體表現多樣,需要根據犯罪的法益內容具體判斷。A.甲男(25歲)明知孫某(女)只有13歲而追求她,在征得孫某同意后,與其發(fā)生性行為。甲的行為沒有造成危害后果B.警察乙丟失槍支后未及時報告,清潔工王某撿拾該槍支后立即上交。乙的行為沒有造成嚴重后果C.丙誘騙5歲的孤兒離開福利院后,將其作為養(yǎng)子,使之過上了豐衣足食的生活。丙的行為造成了危害后果D.丁惡意透支3萬元,但經發(fā)卡銀行催收后立即歸還。丁的行為沒有造成危害后果解析: 本題主要考核危害后果的認定以及與相關概念的區(qū)別。1.強奸罪的法益是婦女的性的自主決定權,但幼女沒有性承諾能力,即承諾無效,所以,無論幼女承諾與否,只要與幼女發(fā)生性關系,就侵犯了幼女的性權利。既然甲與13歲的孫某發(fā)生了性行為,就侵犯了強奸罪的保護法益;既然侵犯了該罪法益,當然就造成了危害后果。A選項命題本身錯誤。2.丟失槍支不報罪條文規(guī)定的 造成嚴重后果 屬于客觀的超過要素,是為了限制處罰范圍,并不屬于該罪構成要件意義上的 危害后果 。這里的 造成嚴重后果 是指他人撿拾槍支之后實施了其他犯罪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本案清潔工撿拾之后立即上交,當然沒有 造成嚴重后果 。B選項命題本身正確。注意:屬于構成要件意義上的 危害后果 ,如果是故意犯罪,要求行為人實施行為時認識到會發(fā)生這一結果;而作為客觀超過要素的 嚴重后果 由于不屬于構成要件,成立故意犯罪時不要求行為人認識到這一內容,但要求行為人具有認識 嚴重結果 的可能性。3.拐騙兒童罪的法益是兒童在本來生活場所的生活狀態(tài)或者監(jiān)護人對兒童的監(jiān)護狀態(tài)。丙誘騙5歲兒童離開福利院,已經侵犯該法益,所以該行為造成了危害后果。至于兒童之后的生活狀態(tài)等不影響犯罪行為的成立。C選項命題本身正確。4.信用卡詐騙罪的法益是金融管理秩序以及他人財產。對于行為人惡意透支的情形,只有經過發(fā)卡銀行向本人(兩次以上)催收,三個月內不歸還的,才能認定侵犯了信用卡詐騙罪的法益,才能認定造成了信用卡詐騙罪的危害后果。之所以做這種要求,是因為信用卡本身允許透支,即使主觀上惡意透支,但經發(fā)卡銀行催收后立即歸還,就不可能侵犯該罪法益,也就沒有造成危害后果。本題正確答案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