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川軍隊文職考試崗位能力常識: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qū)別

法律常識是軍隊文職考試考試崗位能力中經(jīng)??嫉囊活愔R點,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qū)別到底什么。 現(xiàn)實生活中,許多人將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相混淆,或簡單將二者予以等同。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雖只有一字之差,而在法律上,兩者卻有著天壤之別。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勞務合同是指以勞動形式提供給社會的服務民事合同。雖然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都是一方提供勞動,另一方支付報酬,但二者區(qū)別很大,兩者之間的不同點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方面: 一、主體不同 勞動合同的主體只能一方是用人單位,一方為勞動者,因此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確定的。而勞務合同的主體無此嚴格的要求,其主體是任意的,雇傭方可以是單位或者自然人,受雇方亦可以是單位或者自然人。

勞務合同的雙方是平等關系,一方無須成為另一方成員即可為需方提供勞動,不接受用人單位管理,不受規(guī)章制度約束,是平等的民事法律關系。 三、承擔風險責任的主體不同 勞動合同的雙方由于在確定勞動關系后具有隸屬關系,勞動者必須服從用人單位的支配、安排,以單位名義進行勞動,因此在提供勞動過程中的風險責任須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務合同提供勞動的一方有權自行支配勞動,以個人名義提供勞務,因此勞動風險責任自行承擔。 四、法律干預程度不同 因勞動合同支付的勞動報酬稱為工資,而工資具有按勞分配性質,且受法律法規(guī)約束,一般是有規(guī)律地的按月支付。工資除當事人自行約定數(shù)額外,其他如最低工資、工資支付方式等都要遵守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勞務費一般是一次性結算或階段性批次支付,無規(guī)律可言。 五、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方式不同 勞務合同屬于民事合同的一種,主要受民法及合同法調整,故因勞務合同發(fā)生的爭議由人民法院受理。而勞動合同糾紛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或司法解釋調整,且必須采取仲裁前置程序。

職測常識模塊:關于合同法中邀約和邀約邀請問題的討論

一、概念區(qū)分 邀約:要約,是指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發(fā)出要約的人稱為要約人,接受要約的人稱為受要約人。 邀約邀請:要約邀請的目的在于誘使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而非與他人訂立合同,故只是訂立合同的預備行為,而非訂約行為。 《合同法》第15條規(guī)定,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yè)廣告等為要約邀請。商業(yè)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guī)定的,視為要約。 二、其他不同點 1、要約是當事人自己主動愿意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訂立合同為直接的目的;要約邀請是當事人希望對方主動向自己提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約必須包括將來可能訂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內容,要約中含有當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約約束的意思,而要約邀請則不含有當事人接受約束的意思。

2016軍隊文職考試考試崗位能力備考:常識判斷之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

紅師教育希望可以通過分類匯總,解決各位考生在2016軍隊文職考試考試崗位能力考試常識判斷復習難這一狀況,今日紅師教育帶來《2016軍隊文職考試考試崗位能力備考:常識判斷之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請考生綜合自身情況進行掌握,紅師教育祝各位在2016軍隊文職考試考試中獲得優(yōu)秀成績。 (―)概念與類型(《合同法》第54、55條) 1.類型。 ①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②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合同; ③因欺詐訂立的合同(未損害利益); ④因脅迫訂立的合同(未損害利益); ⑤因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 2.合同的效力狀況。 ①撤銷前,合同已經(jīng)成立并生效; ②撤銷后,合同自始無效。 例1甲因遭乙脅迫,將一套房出賣給乙,交付并辦理過戶登記。

答:乙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解釋:①撤銷前,甲、乙買賣合同成立并生效,甲享有處分權,辦理了過戶登記。發(fā)生物權變動,房屋的所有權歸乙。②甲享有撤銷權。若甲起訴撤銷后,買賣合同無效,乙已經(jīng)取得的房屋所有權消滅,甲回復對房屋的所有權。③對比觀察思密達。 3.僅特定人享有撤銷權。 ①重大誤解:誤解方雙方錯誤,雙方均享有撤銷權; ②顯失公平:受有不利益的一方; ③欺詐、脅迫、乘人之危:受害人(見例2)。 ④代理人訂立合同時,遭受欺詐、脅迫或者發(fā)生重大誤解等,代理人不享有撤銷權,撤銷權歸被代理人享有。 例2甲和乙公司訂立勞動合同時,甲因遭受欺詐誤以為月工資為4萬人民幣.合同簽訂后,甲方知被騙,月工資實為4萬韓元.

①有人問:若欺詐人想做件好事,主動撤銷因自己欺詐訂立的合同,不是很好嘛!老鐘你為什么說不行?②受欺詐的甲希望維持合同效力,若賦予乙以撤銷權,乙出于某種理由撤銷合同,就與甲的利益背道而馳。這就是不賦予欺詐者撤銷權的原因。③因欺詐、脅迫、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僅受害人享有撒銷權。 4.撤銷權的行使。 ①只能以起訴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行使; ②適用1年的除斥期間,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開始計算。 ③撤銷權可明示或者默示放棄。

考試法律常識之民法(123):合同的相對性

合同的相對性,指合同僅在合同當事人之間發(fā)生拘束力,合同的效力僅及于合同當事人,包括主體的相對性、內容的相對性與責任的相對性。在司法考試中需要把握的內容是:①合同債權人只能請求合同債務人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承擔違約責任),不能請求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承擔違約責住);②合同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無權請求合同債務人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承擔違約責任);③合同債務人因第三人違約的,仍應對合同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債務人與第三人的關系另行解決。合同相對性原理的學理基礎:①自我決定,自我拘束。合同債務人僅對自己愿意受到拘束的對方當事人承擔違約責枉。②維持合同當事人請求權與抗辯權之間的平衡。(二)《合同法》總則關于合同相對性的規(guī)定(★★★)相關法條《合同法》第64條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第65條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第121條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逗贤ń忉?二)》第16條人民法院根據(jù)具體案情可以將合同法第64條、第65條規(guī)定的第三人列為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但不得依職權將其列為該合同訴訟案件的被告或者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1.《合同法》第64條。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雖突破了主體的相對性,但仍遵循違約責任的相對性(見例1和例2)。例1董事長甲與乙花店約定:“甲支付乙10萬元,乙選擇上好紅玫瑰999朵,于丙女生日當晚6時送至丙女宿舍”。結果,乙的雇員錯將甲所訂之花送給(丙女隔壁宿舍的)丁女,丙女生日當天不見—個花瓣,垂淚到天明。①甲、乙約定由債務人乙向第三人丙履行合同義務,乙違約的,甲有權請求乙承擔違約責任。②第三人丙無權請求債務人乙承擔違約責任。例2甲向乙出售一批貨物,約定于乙所在地交付。甲又和丙簽訂運輸合同,約定由丙運交乙。運輸途中,丙因重大過失導致貨物毀損嚴重。①運輸合同中,甲、丙約定由債務人丙向第三人乙履行。丙違約的,甲有權請求丙承擔違約責任。②第三人乙無權請求丙承擔違約責任。③乙只能基于買賣合同,請求甲承擔違約責任。典型真題〔I〕神牛公司在H省電視臺主辦的賑災義演募捐現(xiàn)場舉牌表示向S省紅十字會捐款100萬元,并指明此款專用于S省B中學的校舍重建。事后,神牛公司僅支付50萬元。對此,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08年·卷三·5題一C)A.H省電視臺、S省紅十字會、B中學均無權請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萬元B.S省紅十字會、B中學均有權請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萬元C.S省紅十字會有權請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萬元D.3中學有權請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50萬元[答案解析]①贈與人是神牛公司,受贈人是S省紅十字會。②S省B中學只是利益第三人,不是合同當事人?!睮I〕宗某患尿毒癥,其所在單位甲公司組織員工損款20萬元用于救治宗某。此20萬元存放于專門設立的賬戶中。宗某醫(yī)治無效死亡,花了15萬元醫(yī)療費。關于余下5萬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14年·卷三·4題一D)A.應歸甲公司所有B.應歸宗某繼承人所有C.應按比例退還員工D.應用于同類公益事業(yè)[答案解析]①“宗某”非“鐘某”也。老鐘尚能飯?、凇皩iT設立的賬戶”表明受贈與人不是“宗某”,該贈與合同屬于向第三人“宗某”履行的贈與合同。與(08年·卷三·5題)一以貫之。2.《合同法》第65條。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雖突破了主體的相對性,但仍遵循違約責任的相對性(見例3)。例3甲向乙出售一批貨物,尚未交付貨物。合同簽訂后,乙立即同丙訂立合同,將這批貨物轉賣給丙,并和丙約定,該批貨物由甲運交丙。①乙、丙的買賣合同中,雙方約定由第三人甲向債權人丙履行交貨義務,若甲未按照(乙、丙的約定)向丙完成交貨義務,丙無權請求甲承擔違約責任。②丙只能請求乙承擔違約責任。典型真題甲、乙雙方約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償還債務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個月后,以自己并不對甲負有債務為由拒絕繼續(xù)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訴,要求乙、丙承擔違約責任。法院應如何處理?(04年.卷三?12題一A)A.判決乙承擔違約責任B.判決丙承擔違約責任C.判決乙、丙連帶承擔違約責任D.判決乙、丙分擔違約責任3.《合同法》第121條。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按照約定解決(見例4)。例46月10日,甲、乙約定,甲于7月1日為乙臨摹一幅齊白石的國畫。6月15日,乙與丙簽訂買賣合同,約定乙于7月5日向丙交付(甲于7月1曰臨摹的)齊白石國畫。7月1日凌晨,甲前往乙家作畫的途中,被酒后超速駕駛的丁撞成重傷,住院治療1個月后方才蘇醒。①甲、乙的加工承攬合同中,債務人甲(因第三人丁的原因)違約,甲應對乙承擔違約責任。②乙、丙的買賣合同中,債務人乙(因第三人甲的原因)違約,乙應對丙承擔違約責任。(三)最愛考的三處《合同法》分則關于合同相對性的規(guī)定(★★★)原則上,除非法律另有規(guī)定,所有的合同均適用合同相對性規(guī)則。這是自明的道理。不過,有的地方可能更好出題,于是,關于合同的相對性,經(jīng)??嫉揭韵氯齻€法條:1.《合同法》第224條(見例5)。2.《合同法》第253、254條(見例6)。3.《合同法》第421條(見例7)。例5甲將房屋出租給乙,經(jīng)過甲同意,乙又將房屋以自己的名義出租給丙。這是合法轉租。因甲、丙間不存在合同關系,這里傾向于從兩個角度考查合同的相對性:①甲無權請求丙向自己支付租金。②若丙損害房屋,甲有權請求丙承擔侵權責任,但無權請求丙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甲有權請求乙承擔違約損害賠償(乙因第三人丙對甲違約)。例6甲委托乙加工1000套服裝,乙擅自將其中的200套交給丙完成。乙向甲交付1000套服裝后,甲發(fā)現(xiàn)其中的200套(均為丙加工)不合格。①甲、丙間不存在合同關系。②甲不能請求丙承擔違約責任,甲只能請求乙承擔違約責任。例7甲委托乙行紀公司出售一套機器設備。乙以自己的名義與丙簽訂了買賣合同,但丙一直未向乙支付到期價款。①《合同法》第421條第1款規(guī)定:“行紀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行紀人對該合同直接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币矣袡嗾埱蟊袚`約責任。②甲不能請求丙承擔違約責任。甲只能要求乙對自己承擔違約責任。(四)合同相對性原則的例外(★★★)1.合同保全。《合同法》第73條規(guī)定的代位權、第74條規(guī)定的債權人撤銷權,突破了合同的相對性,合同債權人在法定條件成就時,得對合同關系以外的第三人主張權利(詳見“代位權與撤銷權”一章)。2.買賣不破租賃。根據(jù)《合同法》第229)條與《城鎮(zhèn)房屋租賃合同解釋》第20條,租賃期間,租賃物的所有權(因買賣、贈與、繼承、企業(yè)合并)發(fā)生變動的,原租賃合同對新的所有權人繼續(xù)有效,即新的所有權人應法定承受原租賃合同(詳見“租賃合同”一章)。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分包人的連帶責任?!逗贤ā返?72條第2款規(guī)定,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jīng)發(fā)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釋》第25條規(guī)定:“因建設工程質量發(fā)生爭議的,發(fā)包人可以以總承包人、分包人和實際施工人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見例8)。例8甲將工程發(fā)包給乙,乙將全部或者部分工程交給丙完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①甲、丙間無合同關系。②無論乙、丙之間的轉包合同、分包合同效力如何,就房屋的質量問題,甲均有權請求乙、丙承擔連帶責任。③為了保證工程質量,法律允許此時突破合同的相對性。4.非法轉包、違法分包情形下,發(fā)包人對實際施工人的責任。《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釋》第26條規(guī)定:“實際施土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fā)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fā)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保ㄒ娎?)。例9甲將工程發(fā)包給乙,乙將工程的主體結構分包給丙。甲欠乙工程款500萬元,乙欠丙工程款600萬元。①乙、丙間的分包合同屬于違法分包,無效。但是,只要丙建造的工程經(jīng)竣工驗收合格,丙有權請求乙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款。②丙有權以甲為被告起訴,要求甲向自己支付工程款,甲在欠乙的限度內對丙承擔支付工程款的義務(500萬元)。③本質上,丙行使的是代位權。5.單式聯(lián)運合同。《合同法》第313條規(guī)定:“兩個以上承運人以同一運輸方式聯(lián)運的,與托運人訂立合同的承運人應當對全程運輸承擔責任。損失發(fā)車在某一運輸區(qū)段的,與托運人訂立合同的承運人和該區(qū)段的承運人承擔連帶責任?!保ㄒ娎?0)。須注意:多式聯(lián)運合同中,實際承運人與多式聯(lián)運經(jīng)營人不承擔連帶責任,沒有突破合同相對性的問題(《合同法》第321條)(見例11)。例10甲委托乙通過鐵路運輸一批貨物。乙隨后與A、B分別簽訂運輸合同,由A、B通過鐵路將該批貨物各運輸一段。在B運輸過程中,因B重大過失導致貨物毀損滅失。①這就是單式聯(lián)運(A、B聯(lián)合運輸,均采用鐵路運輸)。②甲有權請求乙和B承擔連帶責任。例11甲委托乙運輸一批貨物。乙隨后與A、B分別簽訂運輸合同,約定由A用輪船運輸一段,B用火車運輸一段。在B運輸過程中,因B重大過失導致貨物毀損滅失。①這是多式聯(lián)運。不突破合同的相對性。②甲無權請求13承擔違約責任,甲只能請求乙承擔違約責任,但損害賠償標準等事項依照鐵路運輸?shù)南嚓P規(guī)則處理。6.《旅游糾紛解釋》第2條。《旅游糾紛解釋》第2條規(guī)定:“以單位、家庭等集體形式與旅游經(jīng)營者訂立旅游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糾紛,除集體以合同一方當事人名義起訴外,旅游者個人提起旅游合同糾紛訴訟的,人民法脘應予受理?!保ㄒ娎?2)。例12為獎勵甲公司1014年度十大先進個人,甲與乙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約定:“由甲支付全部旅游費用,乙為甲公司A、B、C等十大‘先進個人’提供‘三亞5日風情游’?!甭糜纹陂g,因住宿酒店提供的食物缺陷,A、B、C等10人食物中毒,住院治療多日。甲公司因董事長貪腐被抓,無人理會此事。①旅游合同的當事人為甲、乙。②當甲怠于主張合同權利時,可突破合同相對性,A、B、C等人均可作為原告起訴乙,請求乙承擔違約責任。7.交強險。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幾條;《交強險條例》第21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不受合同相對性的限制(見例13)。例13甲為自己的汽車在丙保險公司投保了2015年交強險。2015年7月1日,甲駕該車撞傷了騎摩托車的乙。經(jīng)查,乙非故意碰撞機動車。①交強險合同當事人為甲、丙。②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發(fā)生后,只要損失不是受害人乙故意造成的,乙即有權請求丙在限額范圍內支付交強險保險金。③除不受合同相對性限制外,交強險還有一個特點,不以侵權責任成立為前提。即使按照《道交法》第76條,甲對乙不成立侵權責任,交強險保險金的支付義務不受影響。8.第三者責任商業(yè)險。根據(jù)《保險法》第65條第2款,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險事故發(fā)生后,被保險人怠于主張合同債權的,可突破合同相對性,受害人有權直接請求保險人支付保險金?!侗kU法》第65條第2款規(guī)定:“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應負的賠償責任確定的,根據(jù)被保險人的請求,保險人應當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被保險人怠于請求的,第三者有權就其應獲賠償部分直接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見例14)。例14甲為自己的汽車在丙保險公司投保2015年第三者責任商業(yè)保險。2015年7月1日,甲駕該車撞傷了行人乙。經(jīng)查,乙非故意碰撞機動車。①第三者責任商業(yè)保險合同當事人為甲、丙。原則上,遵循合同相對性,若甲對乙的侵權責任成立,經(jīng)被保險人甲請求,丙應當直接(在限額范圍內)向乙支付保險金。②有例外。若甲對乙的侵權責任成立,但被保險人甲怠于對丙主張權利,可突破合同相對性,受害人乙有權直接請求丙(在限額范圍內)向自己支付保險金。此處,突破合同相對性的法理:代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