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軍隊文職崗位能力備考:搞清關聯(lián)詞的細微區(qū)別

通過抓關聯(lián)詞分析材料結構是解決軍隊文職考試考試崗位能力語句銜接題有效方法之一,并且在語句銜接中,常考分總結構(因果結構有時也可統(tǒng)稱為分總結構),所填尾句一般為總結。在多數(shù)情況下,表達分總結構的關聯(lián)詞都沒有太大的區(qū)別,能夠幫助我們確定答案。但是,在一些特定的關聯(lián)詞中,尤其是選項干擾性強的情況下,他們會有一些微小的區(qū)別。例如總之這樣的關聯(lián)詞,強調的就是對于前文的總結概括。而所以、可見這一類詞則更加側重于強調的是根據(jù)全文推結論。如果文段中出現(xiàn)了干擾性選項時,大家尤其要注意。下面紅師軍隊文職考試考試網通過例題來進行辨析:

2017軍隊文職考試考試常識熱點:權利邊界限定的原因和價值

軍隊文職考試考試網發(fā)布2017軍隊文職考試考試常識熱點:權利邊界限定的原因和價值,下面是關于2017軍隊文職考試考試常識熱點:權利邊界限定的原因和價值這一問題的具體分析,更多2017軍隊文職考試考試考試答題技巧,請點擊軍隊文職考試考試網。 權利邊界限定的原因和價值 (一)權利邊界限定的原因 正如霍姆斯所言,對言論自由的最高保護也不會允許一個人在擁擠的劇院里毫無根據(jù)地大聲喊叫失火了,原因在于,在這種情況下,叫嚷失火了將引起嚴重的混亂和傷害。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所規(guī)定的言論自由的權利,但是世界上沒有絕對的權利,無論言論自由有多么重要,只要它還是法律上的權利,就有對它限制的必要。一個人揮舞胳膊的自由止于別人鼻子的地方。

之所以要對權利邊界進行限制是因為:(1)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權利的享有是要付出代價的,對權利邊界進行限定就是這個代價。對權利邊界進行限定從根本上是為了定分止爭,避免糾紛的發(fā)生。通過對權利邊界進行限定,權利主體明確各自的權利空間,從而避免彼此之間的利益沖突。(2)正如洛克所言哪里沒有法律,哪里就沒有自由。自由與法律從表面上看似乎存在很大的沖突和矛盾,似乎法律是對自由的限制。但實質上,誠如亞里士多德所言,法律不是對自由的限制,法律毋寧是拯救。法律是對自由的保護,自由是對法律的促進。(3)權利的行使不能沒有邊界,這個邊界就是由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如果個人權利的行使超過了必要的限度,必然會受到法律的限制。

這時,他就沒有自由而言,因為別人也可以跨越法律的邊界侵犯他的自由。 (二)權利邊界限定的價值 之所以對權利邊界進行限定是基于保護以下幾個方面的價值: 1、公平。即同樣的事情能夠得到同樣的對待。任何公民平等地享有憲法和法律所規(guī)定的權利。同時也應平等地負擔法律所規(guī)定的義務。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權利的享有是以對權利邊界進行限定為代價的。試想一下,如果不對權利本身進行限定就會容易發(fā)生只享受權利而不履行義務的現(xiàn)象。這與法律本身的公平、正義的核心價值是相悖的。作為權利主體在享有權利的同時須履行相應的義務:行使權利不能超過必要限度而損害他人的權利。 2、秩序。法律的產生是為了從根本上避免沖突。通過對權利邊界進行限定,使權利主體明確自己的權利空間,從而對權利主體行使權利具有指導作用:一旦超過權利邊界就會構成權利濫用,屬于違法行為,據(jù)此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反之,沒有邊界限定的自由最終會失去自由。因為既然他可以為所欲為地超越法律的邊界侵犯他人的自由,那么他人也可以跨越法律的邊界侵犯他的自由,這時他就無自由而言了,社會也就陷入混亂之中。 3、利益。法律是一種妥協(xié)的結果,其本身總是在平衡、協(xié)調不同的利益之間尋找一個合適點。通過對權利邊界進行限定,一方面能夠保護權利主體的利益。通過對權利邊界進行限定使他人明確其權利范圍,不能逾越,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另一方面有利于保護權利主體以外的其他人的利益。權利主體在明確自己權利界限的同時通過履行權利行使不得侵犯他人利益的義務保護了他人的利益。同時通過對權利邊界進行限定從而使權利主體以外的其他人產生不得侵犯他人權利的激勵。

這樣會給權利主體以外的其他人造成不利益,因此對權利邊界限定的目的也是保護其他人的利益。對權利邊界進行限定也是法律從個人本位向社會本位轉變的必然結果。

2017軍隊文職考試考試:“比喻”和“比擬”分不清的趕緊看過來

軍隊文職考試考試網發(fā)布2017軍隊文職考試考試:比喻和比擬分不清的趕緊看過來,下面是關于2017軍隊文職考試考試:比喻和比擬分不清的趕緊看過來這一問題的具體分析,更多2017軍隊文職考試考試考試答題技巧,請點擊軍隊文職考試考試網。 在崗位能力言語理解中,比喻和比擬,都是加強語言形象性的修辭手段,但它們卻是兩種不同的修辭方式。而這兩種修辭的區(qū)別常常被用來作為軍隊文職考試考試崗位能力言語部分的考點。下面就來對這兩種修辭方法進行全方位的認識和辨析。 初中教科書中對比喻和比擬的定義是:比喻重在喻、即以甲事物喻乙事物,而甲乙兩物有主有從;而比擬重在擬,即將甲事物當作乙事物,甲乙兩事物彼此相融,渾然一體。這僅是一種概括性的區(qū)別原則,它們的區(qū)別到底體現(xiàn)在哪幾個方面呢?

比喻的結構基本分為三部分:本體(被比喻的事物)、喻詞(表示比喻關系的詞語)和喻體(打比方的事物)。比喻一般分為明喻、隱喻(暗喻)及借喻三類。而比擬則是借助豐富的想像,把物當成人來寫,或把人當成物來寫,或把甲物當成乙物來寫。比擬分為擬人和擬物。擬人是把事物當成人來寫,賦予人的思想、感情、活動。例子(1):感時花濺淚、恨別鳥驚心。例子(2):太陽的臉紅起來了。擬物則是把人當成事物來寫或者把甲事物當成乙事物來寫。例子(1):人群不顧一切,涌了上來。例子(2):在群眾的呼喝聲中,那個惡霸夾著尾巴逃跑了。例子(3):火山發(fā)出一聲咆哮。例子(4):月光如流水一般,靜靜地瀉在這一片葉子和花上。 (二)性質不同、作用不同:比喻是用與本體事物有相似點的另一事物作比,也就是打比方;

比擬則是模擬,它是用乙事物具有的特性(包括稱渭、動作、行為等)寫甲事物,或者說是把乙事物的特性強加于甲事物。乙事物般是有生命力的,能活動,有感情的;它比甲事物具體實在,于是本來較抽象、不太實在的事物變得具體實在了,當然就增添了語言的生動性。由此可見,比喻強調的是甲乙兩物的相似性,而比擬卻是利用它們之間的不同特性,使兩體融為一體,這是區(qū)別比喻和比擬最重要的標志。請看如下例句:(1)故人已經成為甕中之鱉,不好玫暫且圍著算了。(徐海東《奠基禮》) (2)他確乎有點像一橡樹,堅壯、沉默,而又有生氣。(老舍《駱駝祥子》) (3)月亮一露面,滿天的星星驚散了。(楊朔《金字塔夜月》) (4)真理它卻不會彎腰。

例(2)從樹的外形特點聯(lián)想到樣子的外貌、氣質特征,兩者有相似點,也屬比喻。例(3)月亮、星星本是無生物,并無露面、驚散這樣的特征,現(xiàn)以生物的特征描寫它們,只是為了讓其情態(tài)逼真,躍然紙上,這是比擬。例(4)將無形的抽象物真理人格化、形象化,也屬比擬。 (三)句式結構不同。比喻句由本體、喻體和喻詞三部分組成。借喻雖然不出現(xiàn)喻詞和本體,但可以變換為有喻詞和本體的明喻、暗喻。不管是哪一種比喻,始終都有喻體;比擬句主要是借助想象,將本體模擬為人的或物的某種行為、動作或情態(tài),不論是擬人,還是擬物,始終都無擬體。例如東西長安街成了喧騰的大誨(袁鷹《十月長安街》)。這是暗喻、由本體(長安街)、喻體(大海)、喻詞(成)構成,又如我們之聞已經隔了一層可悲的厚障壁了(魯迅(故鄉(xiāng)))。

它把本體和喻詞都隱去了,只用喻體代替本體。另如波浪一邊歌唱一邊沖向高空去迎接那雷聲(高爾基《海燕》)。這卻是擬人句,將波浪當作人描寫,賦予它一些人的動作和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