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軍文職招聘考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的相關規(guī)定-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7-10-19 10:57:11股份的轉讓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依法自愿將自己的股份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該股份的法律行為。法律對股份的轉讓也作了一些限制性規(guī)定,具體包括:(1) 股東轉讓其股份,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內進行(2) 發(fā)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3) 公司董事、監(jiān)事、經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5) 除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以外,公司不得通過收購持有本公司的股票(6) 記名股票,有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轉讓(7) 無記名股票,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內,由股東以將股票交付給受讓人的方式轉讓。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特定性義務 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負責公司的經營決策和日常管理,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1) 挪用公司資金(2) 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3) 違反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資產為他人提供擔保(4) 違反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5) 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之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yè)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yè)務(6) 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7) 擅自披露公司秘密(8) 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公司的合并與分立公司的合并與分立是公司的特別決議事項。公司合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法達成合意歸并為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根據(jù)《中華人名共和國公司法》的規(guī)定,在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經代表2/3以上有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在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公司合并的程序如下:(1) 公司董事會擬訂公司合并方案(2) 訂立合并協(xié)議(3) 公司股東會作出決議(4) 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5) 通知、公告?zhèn)鶛嗳耍?) 辦理登記公司分立是指一個公司又設立另一個公司或一個公司分解為兩個以上公司的法律行為。公司分立為新設分立和派生分立。(1) 新設分立。新設分立是指將一個公司分割設立為兩個或兩個以上公司,原公司喪失法人資格派生分立。派生分立是指將原公司的一部分財產或營業(yè)分出去成立一個或幾個新公司,原公司繼續(xù)存在。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與關聯(lián)關系的概念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人員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50%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50%,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xié)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關聯(lián)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yè)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yè)之間不能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lián)關系虛報注冊資本、欺詐取得公司登記、虛假出資的法律責任1. 責令改正對任何一種違法行為,均應當予以改正,所以行政處罰法并未將責令改正包括在行政處罰的種類之中,但是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首先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然后才是給予行政處罰2.罰款 罰款是行政處罰的一種方式。由公司登記機關對虛報注冊資本的公司,處以虛報注冊資本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公司,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3. 撤銷公司登記采取欺詐手段,違法取得公司登記,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撤銷公司登記。撤銷公司設立登記從根本上否認了公司的民事主體資格的合法性,被撤銷公司登記的公司的民事主體資格歸于消滅,因此只適用于情節(jié)嚴重的違法行為4. 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是公司登記機關強行收回違法當事人營業(yè)執(zhí)照并予以注銷的一種行政處罰。由于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會使企業(yè)的民事主體資格歸于消滅,因此只能適用于違法行為特別嚴重、已不能行使營業(yè)執(zhí)照所賦予權利的違法者,至于什么樣的違法行為算是情節(jié)嚴重,本條沒有明確規(guī)定,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總結執(zhí)法實踐經驗做出具體規(guī)定

解放軍文職招聘考試內部審計規(guī)定 Iternal Audit Regulations-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解放軍文職招聘考試內部審計規(guī)定 Iternal Audit Regulations發(fā)布時間:2017-06-04 10:51:58內部審計規(guī)定1主要內容與適用范圍本規(guī)定明確了內部審計的相關規(guī)定和資產經營、財務收支、經濟責任和專項審計的實施辦法,以達到加強內部審計監(jiān)督管理、維護財經法規(guī)、監(jiān)督財務收支真實性、客觀評價經濟責任和資產經營責任、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營績效的目的。本規(guī)定適用于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云天化集團公司委托管理單位、以及負有經濟責任的中高級管理人員。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jù)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的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云南省內部審計條例》GB/T 1.1 2000 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guī)則GB/T 15498-2003 企業(yè)標準體系 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體系Q/YYTH 20424-2005 標準化工作管理辦法3職責3.1 本規(guī)定的主管領導為公司紀委書記。3.2 本規(guī)定的實施部門為監(jiān)審部。3.3 本規(guī)定的配合部門為各被審計單位和財務、企管、人事等職能部門。4 總則4.1 為了加強公司內部管理和審計監(jiān)督,維護公司合法權益,保障公司經營活動健康發(fā)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guī)定》、《云南省內部審計條例》和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定。4.2 內部審計是公司內部建立的一種獨立的咨詢、評價、控制和監(jiān)督活動。它通過系統(tǒng)、規(guī)范的方法,審查、評價公司各級組織經營活動及目標實現(xiàn)、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執(zhí)行、資源利用狀況等,并提供相關的分析、建議,協(xié)助、監(jiān)督管理人員認真地履行職責。4.3 內部審計的目的是促進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控制生產經營成本,改善和提高經營管理水平,規(guī)避經營風險,增加公司價值。5 審計機構及審計人員5.1 審計機構職責5.1.1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的要求,起草內部審計制度、辦法等。5.1.2 根據(jù)公司年度計劃,制訂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5.1.3 負責組織實施內部審計監(jiān)督,并向公司報告審計結果。5.1.4 協(xié)助上級審計機關對公司的審計工作。5.1.5 負責審計人員的業(yè)務學習和崗位培訓。5.1.6 完成公司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5.2 審計人員5.2.1 審計人員應具備一定的財經專業(yè)知識和與審計工作相適應的管理能力。5.2.2 審計人員實施審計時,必須認真執(zhí)行以下審計紀律:5.2.2.1 對審計出的重大問題不得隱匿不報,否則是重大失職行為;5.2.2.2 不得與被審計單位串通,編造虛假審計報告;5.2.2.3 不得干預被審計單位的經營管理活動;5.2.2.4 不得接受被審計單位的饋贈、報酬、福利待遇,不得在被審計單位報銷費用;5.2.2.5 不得泄漏審計中知悉的被審計單位的秘密;5.2.2.6 內審部門的工作成果,未經公司批準,不得對外披露。5.2.3 依法保護內審人員開展正常的內部審計工作,不受其他部門或者個人的干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堅持工作原則的內部審計人員。6 審計部門權限6.1 根據(jù)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要求有關單位提供計劃、預算、決算、報表和有關文件、資料等。6.2 審核憑證、賬表、決算資料,檢查資金和財產,查閱有關文件和資料。6.3 檢查管理和核算財務收支的計算機系統(tǒng)及其反映的電子數(shù)據(jù)和有關資料。6.4 參加或列席公司召開的與經濟活動有關的會議。6.5 對審計涉及的有關事項進行調查,并索取有關文件、資料等證明材料。6.6 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財經法規(guī),將會造成損失或浪費的行為,經公司同意,作出臨時制止決定。6.7 對阻撓、妨礙審計工作以及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情況,經公司批準,可以采取必要的臨時措施,并提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建議。6.8 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和糾正、處理違反財經法規(guī)行為的建議。6.9 對嚴重違反財經法規(guī)和造成嚴重損失或浪費的直接責任人員,提出處理的建議。6.10 對可能轉移、隱匿、篡改、毀棄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與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經公司批準,有權暫時予以封存。7 審計范圍及內容7.1 財務收支和資產經營審計7.1.1 財務收支和資產經營審計,是指監(jiān)審部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和方法對公司所屬及委托管理的獨立核算單位和控股子公司的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審計監(jiān)督,對被審計單位的經營情況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形成審計報告,出具審計意見和決定。7.1.2 財務收支和資產經營審計的目的,是為了督促被審計單位嚴格執(zhí)行財經法規(guī)和財務制度,強化內部管理,完成經營任務,提高經濟效益,持續(xù)健康地發(fā)展。7.1.3 財務收支和資產經營審計的主要內容:7.1.3.1 財務管理體制、財務機構的設置、財會人員的配備是否符合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財務機構和財會人員是否依法履行其職責;7.1.3.2 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會計法規(guī)和制度的規(guī)定;7.1.3.3 會計資料,包括會計報表、會計賬簿和會計憑證等是否真實、合法;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性;7.1.3.4 管理狀況如何,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7.1.3.5 資產是否安全完整,資產的購買、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規(guī)定,保值增值情況如何;資產是否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盤點,做到帳實相符,盤盈、盤虧是否及時按規(guī)定調整;7.1.3.6 收入、支出是否合理、真實、完整。收入是否按規(guī)定入帳,統(tǒng)一管理;支出是否嚴格執(zhí)行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財務規(guī)章制度規(guī)定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會計核算是否合規(guī)。有無隱瞞、截留、挪用、拖欠或設置帳外帳、 小金庫 等問題;有無虛列虛報、違反規(guī)定發(fā)放錢物和其他違紀違規(guī)問題,有無損失浪費等問題;7.1.3.7 往來賬款的管理狀況如何;7.1.3.8 委托單位和監(jiān)審部認為需要審計的其他事項。7.2 經濟責任審計7.2.1 經濟責任審計是履行出資人職責,規(guī)范負有經濟責任的領導人員行為,依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有關規(guī)章制度和工作標準對負有經濟責任的負責人的經營績效和經濟責任進行的客觀評價。7.2.2 經濟責任審計依據(jù)國家規(guī)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對經濟責任人任職期間其所在企業(yè)或單位的資產、負債、權益和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重大決策等有關經濟活動,以及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規(guī)章制度情況進行的監(jiān)督和評價。7.2.3 經濟責任審計按照企業(yè)或單位負責人的管理權限和產權關系,依據(jù) 統(tǒng)一要求、分級負責 的原則組織實施。7.2.3.1 對公司直接管理或集團公司委托公司管理的單位負責任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由公司干部管理部門出具委托審計通知書。7.2.3.2 公司子公司的經濟責任審計由該子公司的董事會或監(jiān)事會進行委托審計,或由公司安排后實施審計。7.2.3.3 其它需要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單位,由具有委托審計資格的部門或領導出具委托審計通知。7.2.4 被審計人員應按照監(jiān)審部的要求,及時如實地寫出履職總結,并于五日內送交監(jiān)審部。7.2.5 經濟責任審計的主要內容:7.2.5.1 經濟負責人任職期間企業(yè)或單位經營成果的真實性;7.2.5.2 經濟負責人任職期間企業(yè)或單位財務收支核算的合規(guī)性;7.2.5.3 經濟負責人任職期間企業(yè)或單位資產質量變動狀況;7.2.5.4 經濟負責人任職期間企業(yè)或單位執(zhí)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公司規(guī)章制度情況;7.2.5.5 經濟負責人任職期間企業(yè)或單位經營績效變動情況;7.2.5.6 經濟負責人任職期間企業(yè)或單位內控制度建設、完善和執(zhí)行情況;7.2.5.7 經濟負責人在任職期間的重大投融資情況;7.2.5.8 經濟負責人任職期間的債權債務情況;7.2.5.9 經濟負責人任職期間是否依法履行其相應的管理職責;經濟決策是否符合程序、有效;7.2.5.10 經濟負責人任職期間主要經濟責任指標或任期目標完成情況;7.2.5.11 經濟負責人任職期間遵守財經法規(guī)情況;7.2.5.12 委托單位和審計部門認為需要審計的其他事項。7.3 專項審計7.3.1 專項審計是依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管理的需要,監(jiān)審部運用審計程序和方法,對與單位的財務收支有關或者上級交辦的特定事項,向有關部門、單位進行的專門審計調查活動。7.3.2 專項審計的安排7.3.2.1 上級或者公司安排。7.3.2.2 被審計單位的要求。7.3.2.3 單位或個人舉報。7.3.2.4 根據(jù)管理或者審計工作的需要,不定期抽審。7.3.3 專項審計的內容:7.3.3.1 公司管理單位、控股子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執(zhí)行情況的審計;7.3.3.2 公司管理單位、控股子公司執(zhí)行國家財經法規(guī)和公司規(guī)章制度情況的審計;7.3.3.3 經濟合同的審計;7.3.3.4 與財務收支有關的經濟活動審計;7.3.3.5 專項費用使用情況的審計;7.3.3.6 控股子公司董事會決議執(zhí)行情況的審計,對外投資和建設項目決策程序審計;7.3.3.7 公司管理的單位、控股子公司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審計;7.3.3.8 對嚴重違反財經法規(guī)、侵占公司資產,嚴重損失浪費等行為的審計;7.3.3.9 公司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8 審計程序8.1 監(jiān)審部根據(jù)公司年度工作計劃以及公司和集團公司總體部署,擬訂年度審計工作計劃,確定具體的審計項目,報經公司批準后實施。8.2 對于計劃外的審計項目,按以下規(guī)定實施審計:8.2.1 對公司管理和托管單位、控股子公司的審計項目,公司安排后由監(jiān)審部組織實施審計;8.2.2 社團組織需要進行審計的由該社團的相關機構或其法人代表提出并出具委托審計通知書,監(jiān)審部據(jù)此作出安排,組織實施審計;8.2.3 對負有經濟責任的管理人員的離任審計,由干部管理部門出具委托審計通知書,監(jiān)審部組織實施審計。8.3 審計項目的計劃8.3.1 收集和了解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收集、了解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和其他文件資料;了解被審計單位原有審計檔案資料;確定審計目標和審計重點。8.3.2 編制審計方案,并報監(jiān)審部負責人審批,重大項目報主管領導審批簽字。8.3.3 被審計單位應做好接受審計的準備工作,準備相應的文件資料。8.3.4 完成審計項目實施前的其他準備事項。8.3.5 確定審計項目負責人和審計人員。8.3.6 下達審計通知書,并要求被審計單位做好接受審計的準備工作。審計通知書應在審計實施3日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專項審計調查可以根據(jù)需要不下達審計通知),特殊情況于實施審計時一并送達。8.4 審計項目的實施8.4.1 進入被審計單位后首先聽取有關生產經營管理的情況介紹。8.4.2 收集有關會計資料和相關資料。8.4.3 實施現(xiàn)場審計,在審計過程中可以采用審核、觀察、監(jiān)盤、詢問、函證、計算、分析性復核等方法獲取審計證據(jù)。8.4.4 審計組對實施審計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應向公司請示匯報。8.5 審計項目的終結8.5.1 審計組運用審計中獲取的材料,編寫審計報告。8.5.2 監(jiān)審部應建立審計報告復核制。審計報告完成后,要由監(jiān)審部負責人復核并提出復核意見。8.5.3 審計組應在審計事項實施終了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計報告并送達被審計單位,征求被審單位對審計報告的意見。被審計單位自收到審計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意見;在規(guī)定日期內沒有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如果被審計單位對審計報告有異議的,審計組應進一步核實、研究,如有必要應當修改審計報告。8.5.4 經公司批準的《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送達被審計單位,被審計單位必須執(zhí)行。8.5.5 被審計單位執(zhí)行《審計決定》后,應填寫《審計決定處理情況報告單》,將執(zhí)行情況向監(jiān)審部提出書面反饋。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如有異議,可在收到《審計決定》后15日內向公司申請復議。公司應在收到申請復議報告30日內進行復議或裁定。在此期間,仍按原審計決定執(zhí)行。8.6 后續(xù)審計重要項目應實施后續(xù)審計,主要審查內容為:8.6.1 檢查采納審計建議、意見和審計決定執(zhí)行情況;8.6.2 了解采納審計建議、意見和執(zhí)行審計決定中的困難與問題;8.6.3 通過審計,被審計單位在嚴格自律強化管理方面的新措施、新變化。9 審計檔案管理9.1 審計項目結束,應對審計項目相關資料進行歸檔。9.2 審計檔案主要包括以下資料:9.2.1 公司和監(jiān)審部的有關文件;9.2.2 上級及公司領導對審計工作的批示、決定、講話和批復等;9.2.3 審計中形成的審計通知書、審計報告、審計底稿、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審計建議、有關文件和年度財務報表、賬證、電報、錄音 (像)帶、照片等取證材料;9.2.4 內審部門對被審計單位采取臨時措施的文件決定;9.2.5 后續(xù)審計材料;9.2.6 職工來信來訪及查處情況資料;9.2.7 審計統(tǒng)計報表、年度審計項目計劃、重要審計會議材料、審計工作總結、制訂的審計制度等及其他有保存價值的文件資料。10 審計結果的運用10.1 對公司所屬單位、集團托管單位、控股子公司的財務收支和資產經營審計結果,作為對上述單位的考核、獎懲和經營兌現(xiàn)的主要依據(jù)之一。10.2 對經營管理中的重要問題進行的專項審計調查結果,作為公司領導的決策參考依據(jù)之一。10.3 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作為公司干部任免的依據(jù)之一。11 問題及處理11.1 對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的單位,督促其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11.2 被審計對象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jié)較輕的進行賬務調整,情節(jié)嚴重的應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應由公司移交司法部門處理:11.2.1 收支不真實,以達到謀取本單位或個人利益的行為;11.2.2 利用往來帳目,轉移或挪用資產的行為;11.2.3 重大投資未向主管領導或公司匯報,有可能形成損失的行為;11.2.4 未經主管領導或公司領導批準,私自將資金外借或對外提供擔保的行為;11.2.5 借采購之機購買私人物品,將公家采購成本提高的行為;11.2.6 私設小金庫,謀取不正當利益及巧立名目亂發(fā)錢物的行為;11.2.7 轉移、隱匿違法所得的財產;11.2.8 其他導致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不真實的行為;11.2.9 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11.2.10 其他違反財經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11.3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按以下規(guī)定追究責任:11.3.1 被審計對象拒絕接受或者不配合開展內部審計工作,或者拒不執(zhí)行審計決定的,由單位主要負責人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或者行政處分;11.3.2 被審計對象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有關財務會計資料、生產經營資料以及其他文件資料的,依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1.3.3 打擊、報復、陷害審計人員及檢舉人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機關依法給予紀律處分或者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1.3.4 審計部門或者審計人員隱瞞審計中查出的問題,或者出具虛假的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有關部門應當責令改正,并建議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11.4 在審計中發(fā)現(xiàn)負責人有下列行為的應負直接責任:11.4.1 授意、指使、強令、縱容、包庇下屬人員違反國家財經法規(guī)和公司規(guī)定的;11.4.2 失職、瀆職的;11.4.3 其他違法違規(guī)行為。11.5 審計中發(fā)現(xiàn)有嚴重違反財經法紀的情況,負有責任的有關領導人員應受到相應的責任追究或一定的經濟處理,觸犯法律的由公司移交司法部門處理。12 附則12.1 本辦法如與上級發(fā)布的有關規(guī)定相抵觸,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12.2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附加說明:本規(guī)定由監(jiān)審部提出。本規(guī)定由監(jiān)審部解釋。本規(guī)定起草人:唐世蓮本規(guī)定審核人:吳平原

解放軍文職招聘考試不應該強制規(guī)定必須上課-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7-12-30 22:27:13不應該強制規(guī)定必須上課題目Some people believe that university students should be required to attend classes. Others believe that going to classes should be optional for students. Which point of view do you agree with? Use specific reasons and details to explain your answer.范文Class Attendance Should Not Be CompulsoryIt is undoubtedly true that students should take their studies seriously. This means not only doing the required work, but also actively pursuing every opportunity to learn. So of course they should attend their classes to receive the maximum benefit. However, I do not believe that there is a need to make class attendance mandatory at the university level.By the time they reach university, students are no longer children. They are young adults and should be able to take responsibility for their actions. Attending their classes is of benefit to them, and while it may be tempting to skip them once in a while, it is not the responsible choice. Adults must be able to manage their time on their own and to make their own decisions. If a student misses too many classes and so does poorly in a course, he will have to accept the consequences and learn from his mistake. Finally, non-compulsory class attendance may not only lead to improvements in the students, but also in the teaching. Of course, every professor likes to see full attendance at his classes. If students are not coming to class, the professor should ask himself why. Perhaps the students do not understand the relevance of the material to their studies.In conclusion, I believe that class attendance should not be required for university students. They should learn to make the right decisions for themselves, and this is one way to encourage the development of independence and responsibility.譯文學生應該認真對待自己的學業(yè),這無疑是正確的。這也就意味著,學生不僅要完成學校所要求的功課,也要主動尋求各種學習機會。所以,學生當然應該去上課,以得到最多的益處。然而我認為,到了大學階段,就沒有必要強制規(guī)定學生上課一定要出席。 學生上了大學就不再是小孩子了,他們是年輕的成人,應該有能力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上課對他們是有益的,雖然偶爾逃課頗令人心動,但這并不是負責任的選擇。成年人必須能夠管理自己的時間,自己做決定。如果學生因為缺課太多而使某個科目考得很差,他就必須接受后果,從自己的錯誤中吸取教訓。最后,不強制上課可能不僅使學生進步,而且也可改善教學。當然,每位教授都樂于見到自己上課時的學生出席率為百分之百。如果學生不來上課,教授應該捫心自問為什么會如此。或許是因為學生們不了解上課的內容和學業(yè)之間有何關聯(lián)??傊艺J為不應該強制規(guī)定大學生上課必須出席。他們應該學習自己做正確的決定,而這正是鼓勵學生培養(yǎng)獨立精神和責任感的方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