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法律常識之民法(40):附期限的法律行為

1.概念。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指當事人以將來確定發(fā)生的事實作為限制法律行為效力之附款的法律行為。2.期限的構成。兩個要求:①期限是將來確定發(fā)生的事實。②期限是當事人約定的,而非法定的。3.始期與終期。(1)始期(生效期限),指期限屈至時,法律行為開始生效的期限。例如:本合同自2009年10月1日起生效。(2)終期(失效期限),指期限屆滿時,法律行為失效的期限。例如:甲、乙約定,如果丙死亡,則甲、乙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失效。4.確定期限與不確定期限。(1)確定期限。指作為期限內容的將來事實不僅必定發(fā)生,而且發(fā)生的時間亦屬確定的期限。例如約定:“北京奧運會開幕之日,即將汽車借給你使用3個月?!?2)不確定期限。指作為期限內容的將來事實雖必定發(fā)生,唯何時發(fā)生并不確定的期限。例如約定:“下一次下雨時,即將借給你的雨傘還我?!毖a記:孟德斯鳩說過,氣候也能影響法律。若前面的約定是兩個生活在撒哈拉沙漠居民的約定,則為附不能解除條件的合同,合同視為未附條件。典型真題〔I〕劉某欠付某100萬元貨款雇期未還真劉某不知所蹤。劉某之子小劉為替父還債,與何某簽訂書面房屋租賃合同,未約定租期,僅約定:“月租余1萬元,用租金抵貨款,如劉某出現并還清貨款,本合同終止,雙方再行結算。”下列哪些表述是錯誤的?A.小劉有權隨時解除合同B.何某有權隨時解除合同C.房屋租賃合同是附條件的合同D.房屋租賃合同是附期限的合同[答案解析]①性質認定。小劉與何某的合同,首先是“第三人代為清償”(劉某欠何某的100萬無,由小劉代為清償)。其次是“代物清償”,即“原定給付”(返還100萬元欠款的債務)以“他種給付”(小劉將房屋不定期出租給何某居住)來清償。②能否任意解除租賃合同?但就租賃合同而言,該租賃合同系不定期租賃合同,根據《合同法》第232條,出租人小劉與承租人付某均享有任意解除權。但是合并觀察,結論有所不同。該租賃合同系小劉與何某間“代物清償協議”的組成部分,而代物清償協議的雙方當事人并不享有任意解除權。因此,A選項表述錯誤,當選;B選項表述錯誤,當選。③小劉與合同約定的附款內容是:“如劉某由現并還清貨款,本合同終止。”而劉某是否出現這一未來事實不確定,故為條件,而非期限。故C選項表述正確,不當選;D選項表述錯誤,當選?!睮I〕甲公司員工魏某在公司年會抽獎活動中中獎,依據活動規(guī)則,公司資助中獎員工子女次年的教育費用,如員工離職,則資助失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的?A.甲公司與魏某成立附條件贈與B.甲公司與魏某成立附義務贈與C.如魏某次年離職,甲公司無給付義務D.如魏某次年未離職,甲公司在給付前可撤銷資助[答案解析]①“如員工離職,則資助失效”表明,魏某并不負有“不離職的義務”,而是“若魏某離職,贈與合同失效。”因此,該贈與合同屬于附解除條件的贈與,不屬于附義務的贈與。故A選項正確;B選項錯誤。②若魏某次年離職,所附解除條件成就,贈與合同失效,甲公司無給付義務。故C選項正確。③根據《合同法》第186條,“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享有任意撤銷權。故D選項錯誤。

解放軍文職招聘考試期間、送達、審理期限-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7-08-22 20:52:27第一百六十五條 以月計算的期限,自本月某日至下月同日為一個月。期限起算日為本月最后一日的,至下月最后一日為一個月。下月同日不存在的,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最后一日為一個月。半個月一律按十五日計算。第一百六十六條 當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而耽誤期限,依法申請繼續(xù)進行應當在期滿前完成的訴訟活動的,人民法院查證屬實后,應當裁定準許。第一百六十七條 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由收件人簽收。收件人不在的,可以由其成年家屬或者所在單位負責收件的人員代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絕簽收的,送達人可以邀請見證人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注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將訴訟文書留在收件人、代收人的住處或者單位;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處,并采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第一百六十八條 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第一百六十九條 委托送達的,應當將委托函、委托送達的訴訟文書及送達回證寄送受托法院。受托法院收到后,應當登記,在十日內送達收件人,并將送達回證寄送委托法院;無法送達的,應當告知委托法院,并將訴訟文書及送達回證退回。第一百七十條 郵寄送達的,應當將訴訟文書、送達回證掛號郵寄給收件人。掛號回執(zhí)上注明的日期為送達日期。第一百七十一條 訴訟文書的收件人是軍人的,可以通過其所在部隊團級以上單位的政治部門轉交。收件人正在服刑的,可以通過執(zhí)行機關轉交。收件人正在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可以通過強制性教育機構轉交。由有關部門、單位代為轉交訴訟文書的,應當請有關部門、單位收到后立即交收件人簽收,并將送達回證及時寄送人民法院。第一百七十二條 指定管轄案件的審理期限,自被指定管轄的人民法院收到指定管轄決定書和有關案卷、證據材料之日起計算。第一百七十三條 申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延長審理期限,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層報。有權決定的人民法院不同意延長的,應當在審理期限屆滿五日前作出決定。因特殊情況申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延長審理期限,最高人民法院經審查,予以批準的,可以延長審理期限一至三個月。期限屆滿案件仍然不能審結的,可以再次提出申請。第一百七十四條 審判期間,對被告人作精神病鑒定的時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解放軍文職招聘考試檔案保管期限表-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7-09-20 19:51:14檔案保管期限表一、作用(一)能夠統一鑒定認識,避免人為的局限性和片面性,使鑒定有章可循。(表雖是主觀制度,但較接近于客觀)(二)能夠保證鑒定工作質量。(表是通過長期實踐總結出來的)(三)能夠提高鑒定工作的效率,加快檔案鑒定速度。(根據表把檔案對號入座,較為方便,速度又較快)(四)可以防止任意銷毀檔案文件,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有保管價值的文件一般都歸入了保管期限表)(五)立卷時可以據此考慮文件的價值,把具有相同價值、聯系密切的文件材料組合在一起,不同價值的文件材料分開組卷,保證案卷質量,為日后進館復查打下了基礎。二、類型1、通用檔案保管期限表2、專門檔案保管期限表3、同系統機關檔案保管期限表4、同類型機關檔案保管期限表5、機關檔案保管期限表三、保管期限(一)過去曾經用過的方法:永久、長期、短期(二)專門檔案的保管期限1、人民法院的訴訟檔案分為永久、長期(60年)、短期(30年),刑事案件的證物不宜長期保管的至少也要保存十五(證物有些是檔案,有些則不是);案件的結案時間是終審判決結案后的第二年算起;檔案的銷毀是將其中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取了一份,按年度審判級別整理立卷、永久保管。2、書稿檔案其保管期限與文書檔案一致。3、會計檔案其保管期限分為兩種:定期(三年、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五年)、永久其保管時間是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會計檔案中的預算、計劃、制度等文件材料的保管期限是和文書檔案一致的。三、保管期限的劃分原則機關文書檔案的保管期限定為永久、定期兩種。定期一般分為30年、10年。永久保管的文書檔案主要包括:(一)本機關制定的法規(guī)政策性文件材料;(二)本機關召開重要會議、舉辦重大活動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三)本機關職能活動中形成的重要業(yè)務文件材料;(四)本機關關于重要問題的請示與上級機關的批復、批示,重要的報告、總結、綜合統計報表等;(五)本機關機構演變、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六)本機關房屋買賣、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協議、資產登記等憑證性文件材料;(七)上級機關制發(fā)的屬于本機關主管業(yè)務的重要文件材料;(八)同級機關、下級機關關于重要業(yè)務問題的來函、請示與本機關的復函、批復等文件材料。定期保管的文書檔案主要包括:(一)本機關職能活動中形成的一般性業(yè)務文件材料;(二)本機關召開會議、舉辦活動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三)本機關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四)本機關一般性事務管理文件材料;(五)本機關關于一般性問題的請示與上級機關的批復、批示,一般性工作報告、總結、統計報表等;(六)上級機關制發(fā)的屬于本機關主管業(yè)務的一般性文件材料;(七)上級機關和同級機關制發(fā)的非本機關主管業(yè)務但要貫徹執(zhí)行的文件材料;(八)同級機關、下級機關關于一般性業(yè)務問題的來函、請示與本機關的復函、批復等文件材料;(九)下級機關報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計劃、總結、統計、重要專題報告等文件材料。四、應當注意的問題(一)要以保存本機關形成的文件材料為重點,永久和長期卷中上、下級文件也應有一定比重,全面估計和預測對檔案的需要,不能硬性劃分上、本、下級文件幾種保管期限的百分比。(實際工作中的有的作法是極形式主義的,不可取,不合理。)(二)正確處理完整與精煉的關系:在完整的基礎上求精煉,不必過于強調少而精。(三)對檔案的鑒定要相對穩(wěn)定,不宜反復進行。即文件鑒定之后,不到期則不再次鑒定。(四)保管期限不宜劃分很精確的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