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軍文職招聘考試東南地區(qū)-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7-08-25 11:36:46順治二年六月,清軍攻下南京后,進軍浙江,張煌言等迎魯王朱以海就監(jiān)國位,鄭芝龍等擁唐王(朱聿鍵)在福州稱帝,成為兩個小朝廷,但兩個政權互責真?zhèn)?,不和。魯王政權有紹興、寧波、溫州、臺州等地,內部很混亂,順治三年六月,清軍渡過錢塘江,進攻紹興,魯王浮海南逃到臺灣。唐王政權有福建,兩廣、云貴及安徽、江西部分地區(qū),但擁立唐王的鄭芝龍等不是抗清,只想搜刮財物,與大漢奸洪承疇訂投降密約,使清軍長驅直入福建,福州失守后,唐王逃走,被俘而死。鄭芝龍?zhí)臧l(fā)降清。其子鄭成功繼續(xù)抗清。鄭成功本名森,隆武帝賜名成功。鄭成功對其父鄭芝龍降清不滿,自己在東南沿海抗清。先以南澳島(閩粵臨界處)為根據地,繼而攻克廈門,改稱 思明州 。同時利用有利條件,發(fā)展海外貿易,作為抗清的基礎。鄭成功曾多次北伐南京、南征閩粵。到順治十六年,鄭成功率軍由崇明島入江,直逼南京,因輕敵而未克,退守夏門。清統(tǒng)治者征鄭成功不果,便下令沿海居民內遷三十里,不許舟出海,鄭成功為克服這一困難局面,決定向海上發(fā)展,選定臺灣為征討目標,開始了驅逐荷蘭殖民者的斗爭。臺灣在明后期為荷蘭人占領,在臺灣實行殖民統(tǒng)治,剝削殘酷,階級矛盾,民族矛盾都很尖銳,臺灣人民不斷反抗。鄭成功在廈門時,不斷與荷蘭人發(fā)生矛盾,下令禁止港粵及外國人到臺灣通商,禁絕兩年。1657年荷蘭駐臺長官弗里德里克 揆一,與鄭成功議和, 年輸銀五千兩,箭十萬支,硫磺一千石,鄭成功抗清需要財政,軍火援助,故答應了荷蘭人的通商要求。進攻南京失敗以后,遂決意攻取臺灣。順治十八年初,鄭成功決定親征臺灣,令其子守廈門,親率船隊南征。當時荷軍約二千人,船堅炮利,軍事上占優(yōu)勢,頑固抵擋鄭成功,鄭成功先攻赤嵌城。接著圍困臺灣城,八個月后,即1662年一月二十日開始猛攻,二月一日攻克,迫使揆一在投降書上簽字,結束了荷蘭殖民者對臺灣的統(tǒng)治。并設置府縣,招待大陸移民,加速了臺灣社會經濟的發(fā)展。成為抗清基地。

解放軍文職招聘考試霸業(yè)的開始-解放軍文職人員招聘-軍隊文職考試-紅師教育

發(fā)布時間:2017-09-07 00:03:40霸業(yè)的開始和州太小了。朱元璋迫切的感受到了這一點,在這個小縣城不可能有大的發(fā)展,他的眼睛轉向了集慶(南京)。迷信是封建時代人們的通病,要想占有天下,必須要占據王氣之地,南京就是這么一個地方,紫金山縱橫南北,恰似巨龍潛伏,而石頭山則臨江陡峭,如虎盤踞,這就是南京龍蟠虎踞的來歷,此外在南京的前方還有一條長江,皇帝和我們一樣,買房子前都要看風水,南京背山面水,實在風水好得爆棚。在明之前,已經有六朝定都于此,到了元朝,這個地方叫集慶路。不但地勢險要,而且還很富呢。附近不但是重要的糧食產區(qū),還兼顧著商業(yè)中心的作用,最重要的是,這里有運河之利,在那個從北京走到南京要幾個月的年代,水路實在是太重要了。馮國勝(馮勝)此人不但作戰(zhàn)勇敢,而且非常有遠見,他向朱元璋建議,應立即渡過長江,占領集慶,這個建議深深打動了朱元璋,他下定了決心,占領集慶!可是船呢,朱元璋的這班人馬不是騎兵就是步兵,唯獨少了水軍,他正急得不行,一個人的到來帶給了他解決的方法。此人名叫俞通海,明史上說他是水軍頭目,其實這人就是沿江打劫的海盜,經常干的就是類似水滸傳上 到得江心,且問你要吃板刀面還是吃餛飩 的那路勾當。但是到朱元璋那里,他就是個重要的人物,殺點人,搶點錢沒關系,有用就行。于是他召集了上千條戰(zhàn)船先攻采石,再破太平,終于到達了最后的目的地,集慶。這所謂的上千條戰(zhàn)船其實只是些小漁船,朱元璋的這一重大軍事缺陷 水軍,也成為制約他后來軍事作戰(zhàn)方法的主要因素。集慶就在眼前!此時的朱元璋是義軍的左副元帥,而郭天敘是都元帥,郭子興的妻弟張?zhí)斓v是右都副元帥,這個職位是劉福通封的,朱元璋的地位最低,但是顯而易見,這兩個人根本沒有與朱元璋抗衡的本錢,軍隊的實際統(tǒng)帥是朱元璋。此時元朝的統(tǒng)治者們已經十分頭疼,到處都是起義軍,沒有工夫去理會小小的朱元璋,朱元璋正是抓住這個機會,向集慶發(fā)動了總攻。由于船只太差,而且過于小看集慶的城防,朱元璋于至正十五年(公元1355年)八月和九月連續(xù)兩次攻擊集慶,都被元軍擊敗,然而失敗對朱元璋來說并不一定是壞事,因為在這兩次戰(zhàn)斗中,郭天敘和張?zhí)斓v都戰(zhàn)死了,朱元璋順理成章的成為了都元帥。第二年(公元1356年)朱元璋親自帶兵分三路進攻集慶,用了十天時間攻破了集慶,并改集慶為應天。窮人朱元璋終于擺脫了鳳陽,擺脫了濠州,擺脫了滁州,來到了富裕的南京,但真正的事業(yè)才剛開始,繼續(xù)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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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起訴狀1原告:張芬, 女, 36歲, 漢, 江蘇省南京市人,南京市供電局職工, 住南京市花光小區(qū)12號)被告:同上。請求事項:(明確、具體)一、請求法院判決原告 與被告 離婚。二、男孩 判歸原告撫養(yǎng),被告每月支付生活費300元,到孩子獨立生活為止。住房判歸原告居住使用,個人衣物歸于原、被告?zhèn)€人,共有財產折價由原、被告均分。事實與理由我與被告于2003年7月經人介紹認識,------(事實部分,應詳細寫明婚姻破裂等糾紛情況,應將人證、物證等加以敘述。理由部分,應引法論述。如: 被告與原告均為**的合法繼承人,同屬第一順序,且對被繼承人均履行過相應的贍養(yǎng)義務,依**法**條----依同法**條規(guī)定----。故來院起訴,請求依法秉公裁決。證據與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這一部分可以在事實中論述,在此簡單列舉,或略。此致人民法院附:本訴狀副本1份(按被告的人數,定副本的份數)起訴人:王強2003年10月11日